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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0-09-20 20:28:11  来源:本网站  点击: 次     编辑:vae    字号: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职研【2010】738号)中提出的“分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规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职研【2010】738号)中提出的“分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构

  确定为试点的6个省辖市教育局要成立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确定为试点的10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机构,负责本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教学质量评估机构的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职责

  1.组织学习。组织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准确理解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2.强化指导。指导辖区内的所有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

  3.督促汇总。督促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按时完成自评工作,汇总本辖区的自评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自评报告及电子稿上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4.复评验收。一是建立专家库。评估专家由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省职业教育专家、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二是统筹安排复评工作。根据辖区内学校的规模、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组成专家组,赴被评学校进行复评工作。三是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工作日程、重点内容和环节以及具体方式方法。复评后形成复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结论。复评工作的时间定在11月份。四是在汇总各专家组的复评报告基础上完成本辖区的评估试点工作的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30前上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自评工作要求

  确定为试点的10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6个省辖市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学校自评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组织学习。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准确理解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2.总结展望。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展望学校今后的发展前景,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自评结论。组织校内专家和干部、教师,按评估指标分项自评给出各一级评估指标的自评结论(见附表1),并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

  4.撰写自评报告。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自评报告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2)自我评估(包括办学条件和在教学改革、建设、管理、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3)特色专业的简要说明;(4)学校发展前景;(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6)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7)一级评估指标的自评结论和自评结果汇总表。

  5.提交材料。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书面自评报告及电子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自评报告及电子稿由各省辖市教育局统一收取并上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

  四、学校接受复评工作要求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由省级评估委员会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由市级评估委员会负责。

  1. 积极配合复评工作。根据专家组复评工作方案,被评学校要积极配合,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避免临时改变教学安排等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专家组的建议结论经省级评估委员会审议,教育厅确定后予以公布。被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

  2.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工作,认真研究专家组复评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评估后两个月内将整改方案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育厅和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按计划在一年内进行整改,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落到实处。学校在整改工作结束后,向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教育厅组织回访专家组对学校整改项目及效果进行重点考察,形成回访考察意见报教育厅和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献 电话:0371-65900935

  邮箱:zhangxx-666@163.com)

  附表:1.一级评估指标自评结论表

  2.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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