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我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的积极性,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2007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和办法
1.评奖组织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职教教研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负责本地、本单位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织、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2.评奖办法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评审的获奖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5%。
二、评奖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或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资格
1.申报人资格。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及其教研人员、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
2.申报成果形式。实用成果的总结材料;已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通过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通过鉴定的省立项教改实验成果;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06年1月-12月。
3.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必须填写《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评书》(附件1),申报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2)1份。附件1、附件2可以从省教育厅网下载,网址:www.hadoe.edu.cn。每项成果报送申评书一式2份,实用成果报送总结材料1份,著作类成果、论文成果报送原件1份,教改实验成果报送结题报告和鉴定意见各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2.成果类别及编号:(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学习制度改革;(3)专业建设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产教结合;(8)师资队伍建设;(9)其他。
3、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成果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省辖市所属单位及个人,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单位或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2.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水平和申报材料的完整。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07年6月10-12日
报送地点:郑州市政三街4号,省政府2号楼438、464房间。
联系人:张晓献 崔自杰
联系电话:0371-65900477或65906621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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