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地和有关职业学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经研究确定,同意《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等232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66项,规划项目96项,一般项目70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承担项目的职业院校要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职成〔2006〕4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各省辖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批准立项情况通知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主持人,并督促其实施。职业院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要按照《意见》有关规定和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或实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提高项目的水平和效益,按时结项。
四、为保证立项项目的质量、促进项目成果的推广,省教育厅将对今年立项的、资助额度较高的项目,在结项时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个别项目的名称进行了修改规范,各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查对,按现公布的立项项目名称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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