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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教职成[2008]795号
2008-12-05 16:57:08  来源:本网站  点击: 次     编辑:stu3    字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展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2009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根据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分配。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见附件1)。

  (二)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配。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见附件1)。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见附件1)。

  (四)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06­—2008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五)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评选工作要照顾到各类职业学校,并向民办职业学校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二)省级三好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注重专业技能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强。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四)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在省辖市级、厅级(行业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省级优秀学生须从今年新评选的或往年评选的应届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是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管理规范、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办学有特色、2008年招生800人以上、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六)2008年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且是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它条件,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优秀学生。其他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选手,可被认定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分配名额,各单位要在申报表中另行注明。

  (七)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干部群体;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

  1.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

  2.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的办法。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民主推荐、师生评选、当场公布。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采取票决方式决定推荐人选。各学校要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各年级主任(组长)和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由候选人班主任介绍本班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及先进事迹,然后由与会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出现并列时可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学校显要位置向全体师生公布。评选过程要记录在案,并上报、备查。

  4.学校向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并附下列材料:(1)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2)校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5.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进行逐一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上报推荐人选名单。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分配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等额上报省教育厅。如果按规定条件没有合格人选,不得降格以求,名额由省教育厅收回。

  6.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职教工作的领导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和省直部门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7.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审核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省公布。

  8.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有关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过程。

  (二)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决定。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需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省教育厅将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推荐意见中请注明是否推荐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的名额分别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的十分之一。

  (四)本次各类评选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均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

  五、表彰与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的班级活动经费。

  2.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省教育厅将颁发证书,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的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六、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秉公办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结果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以接受群众监。如发现违规操作者,应立即查处并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监督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

  2.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

  3.各相关单位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登记表》(见附件)、评选工作总结(含评选工作过程和每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所得票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推荐名单以Excel格式,工作总结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文档至69691878@163.com(要确保《推荐登记表》、文件中的推荐名单、电子文档等三者的完全一致)。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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