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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0年职教攻坚计划项目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0]180号
2010-12-24 08:00:00  来源:本网站  点击: 次     编辑:vae    字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精神,经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下达你单位2010年第三批职教攻坚计划项目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预算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此款系一次性补助,列2010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目级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进度,奖补资金在控制额度内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总额的50%;第二次,在规定期限内,由有关省辖市、县(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0%(仪器设备采购到位)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拨付奖补资金申请,省教育厅、人社厅牵头组织审核验收后,省财政厅核定拨付。其中:基本建设和改造项目原则上应于发改委批复立项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拨付;设备购置等项目原则上应于首次奖补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省属学校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拨付。每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牵头根据市县和学校申请,对项目组织审核验收。

  二、请项目学校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筹措方案抓紧落实自筹资金,包括已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中承诺的资金或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奖补资金要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已确定到项目的要全部用于规定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省财政厅将会同教育厅、人社厅适时对各地上报数据资料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项目学校要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和编报虚假资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扣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市县和单位今后三个年度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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