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2.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二)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13—2015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等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评选工作要照顾到各类职业学校,并向民办职业学校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这两个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二)省级三好学生要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勤于思考,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等。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四)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在省辖市级、厅级(行业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省级优秀学生须从今年新评选的或往年评选的应届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是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管理规范、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办学有特色、2015年招生在800人以上、在校生有2000人规模以上的学校。
(六)2015年代表我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且是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它条件,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优秀学生。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被认定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分配名额,各单位要在申报表中另行注明。
(七)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干部群体;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布。
2.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的办法。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民主推荐、师生评选、当场公布。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采取票决方式决定推荐人选。各学校要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各年级主任(组长)和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由候选人班主任介绍本班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及先进事迹,然后由与会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出现并列时可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学校显要位置向全体师生公布或公示(不得少于一周)。评选过程要记录在案,并上报、备查。
4.学校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并附下列材料:(1)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2)校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5.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学校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进行逐一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局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一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分配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等额上报省教育厅。如果按规定条件没有合格人选,不得降格要求,名额由省教育厅收回。
6.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职教工作的负责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和省直部门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7.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核查,对不按程序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审核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省公布。
8.各学校,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全程监督本单位有关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过程。
(二)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决定。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需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省教育厅将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推荐意见中请注明是否推荐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的名额分别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的十分之一。
(四)本次各类评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均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不得超额上报。
五、表彰与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的班级活动经费。
2.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的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六、评选工作要求
1.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秉公办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要将评选结果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2.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3.各相关单位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评选工作总结(含评选工作过程和每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所得票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推荐名单以Excel格式,工作总结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文档至69691878@163.com(要确保《推荐登记表》、文件中的推荐名单、电子文档等三者的完全一致)。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王丽霞 电话:0371—69691879
附件:1.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3.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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