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高水平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是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骨干专业或特色专业为载体,由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等主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技术攻关创新团队。技能名师工作室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引领学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新的平台。
二、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技能名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中等职业学校内,所在学校应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人员组成。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组成。
(三)名称和届期。技能名师工作室以某一专业和主持人命名,规范名称为“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xxx专业xxx工作室”。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三、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能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能名师工作室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
2.申报专业应紧密结合当地及我省主导产业,体现学校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
(二)主持人申报条件
主持人1人。
1.主持人要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原则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备“双师”素质的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需至少具备1项下列条件:近3年内,有1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近3年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近3年内,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曾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获得专利等。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需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近3年内,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三)特聘顾问申报条件
特聘顾问2名:1位教育领域专家,1位企业高技能人才。特聘顾问需为熟知本专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
(四)成员申报条件
成员6-8人,其人员组成结构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人员4-6人,企业人员2-4人。
1.学校人员(4-6人)
技能名师工作室应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招收规定数量的从事相关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参与人员不得超过3人。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有多篇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获奖。
2.企业人员(2-4人)
(1)企业人员单位应是服务我省或当地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技能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大、中型企业。
(2)企业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四、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技能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届期内技能名师工作室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重点专业建设。依托技能名师工作室,加强校校、校企及市县的交流与合作,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届期内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完成1项省级示范专业点建设。
(二)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制定本专业培训标准,积极研发校本教材。届期内完成1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1-3种精品校本教材开发。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培养。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安排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聘请企业优秀技师到学校兼职授课,不断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学生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生实训教学,积极与企业对接,引进企业生产技术项目,由教师引领,成立若干学生实践和科研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五)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区域间、校际间、校企间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届期内至少完成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成果。
(六)推动信息化建设。借助学校数字化办公系统,建立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网络资源库和网络平台,将工作室的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教师培养、优质课程、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信息和成果及时收录和发布,实现资源共享,带动本地及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七)探索和完善学生评价标准。以学分制管理体系为平台,结合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引进本专业的社会用人标准、岗位技能标准和企业评价标准,完善学生评价标准,加快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变。
(八)不断加强校企合作。以工作室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不断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
(九)积极参与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等活动。在企业的技术指导下,届期内争取完成1-2个科技开发项目或生产流程改进项目等。
五、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申报程序
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学校和主持人所在单位联合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命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申报。技能名师工作室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申报,并遴选符合条件的主持人、特聘顾问和成员,每所学校只限申报一个工作室。申报专业应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19项专业大类中明确的321个专业名称申报(特殊专业未列入的可自行命名申报),工作室名称以某一专业和主持人命名,规范名称为“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xxx专业xxx工作室”,如“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李明工作室”。申报学校应填报《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后,推荐报送到省教育厅。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技能名师工作室专业不得重复。
(三)省教育厅审批命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评估、集中评审、网上公示,最终确定第四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并予以审批、命名。
六、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所在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和支持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 经评审认定后,省教育厅将相关支持经费下拨到所在学校,学校每年用于技能名师工作室的经费应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研发、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专家讲座、企业实践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学校要提供配套资金,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要合理规划、建立台账。工作室每年要科学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报送绩效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省教育厅及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二)监督考核。近期,省教育厅将对2014、2015、2016年度认定的技能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不达标者,将取消下一年度经费资助。对技能名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省教育厅将对届期满4年、2014年度认定的技能名师工作室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工作室称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工作室称号。技能名师工作室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档案,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七、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名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要将其作为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选拔出来。
(二)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将取消其5年内参评资格。
(三)对于已批复成立的技能名师工作室,其主持人等成员如因工作变动脱离申报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需向省教育厅申报备案。
(四)《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2017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稿(电子稿打包报送,名称标注为“XX市县或XX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由教育局和省直部门统一汇总后,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 0371-69691879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成教处D822室(邮编:450018,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寄送)
本文件可在“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室申报表
2.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7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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