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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继续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7-07-06 14:39:38  来源:本网站  点击: 次     编辑:stu2    字号: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更好地为发展壮大我省县域经济服务,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以下简称“职教强县(市)”)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高度重视“职教强县(市)”的创建工作,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开展“职教强县(市)”创建活动,培育并推出一批在我省影响较大、实力较强的职业教育品牌县(市),以此带动全省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省委提出的“两个跨越”发展壮大我省县域经济服务。

  各省辖市及各预创建县(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局委参与的创建工作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当地职教强县(市)创建工作。

  二、评估标准

  1.核心标准: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外,其余的均应参加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各种技能培训。上述应培训人员达不到90%的,没有参评资格。

  2.一般标准:“职教强县(市)”评审的一般标准见《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和关于《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说明(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职教强县(市)”的评估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其他相关厅局参与,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县(市)要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评,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创建报告报省辖市教育局。各省辖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辖县(市)的申报与评估工作,在所申报县(市)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核实情况,写出复评工作报告,提出申报意见,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对各地申报的职教强县(市)进行评估,对综合评估合格且居前5名的县(市),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认定为“职教强县(市)”。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底之前,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布置本地区“职教强县(市)”的评估认定工作,各县(市)进行自评。

  9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复评,并将复评工作总结和申报意见报送省教育厅,各重点扩权县(市)将复评工作总结和申报意见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10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进行评估、认定,并公布第二批“职教强县(市)”名单。

  四、奖励办法

  被认定的职教强县(市),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颁发匾牌,并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奖励。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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